TR-9300型(CEMS)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使用说明书 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:18392002847 张建雷 执行标准:Q/XJN013-2012 特别提示 ·安全注意事项 1.本仪器为非防爆型,如果没有特殊安全保护措施,切勿用于爆炸区域或者检测爆炸性气体。 2.如果仪器发生故障,请与厂家联系,请勿自行打开、拆卸或检修。 3.更换保险丝时,只允许更换250V/1A快熔断性保险管。 4.请定期更换或检修前置气体预处理,以确保仪器正常使用及保证使用年限。 5.切勿自行拆卸、添加、更换仪器内部的任何部件。 6.如果必须打开机箱时,必须经得厂家的的许可后,方可开箱,但不得带电操作。 7.本系统配件均贴有本公司独有的防伪标签,后续 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标签完好,如配件标签无法辨识或无标签,本公司将不再为该设备提供售后服务。 ·电源连接注意事项 1.请使用随仪器派发的电源线。 2.仪器用电源为220V±10%三相电源,必须保证仪器有地线连接。 3.与其他设备共用电源时,切勿与大功率设备(大风机、空调、大电机、高频炉等)公用或共用同一个电源,因为有信号干扰,会造成仪器的不准确,所以尽可能的另接线路。